发布时间:2007-10-7
来源:重庆晚报
作者:唐中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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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因在线播放《七剑》被告上法庭。
市高院根据其网上点击率,以及可能发生的观众购票到电影院观看等行为,据此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,重庆长城宽带赔偿5万元。
北京慈文公司拥有电影《七剑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、发行权等。2006年1月16日,该公司维权人员发现重庆长城宽带通过“长城宽带”网站,让网内用户在线观看电影《七剑》,涉嫌侵犯了著作权。随后,北京慈文公司将重庆长城宽带告到市五中院,索赔30万元。
今年4月初,市高院二审开庭。法院认为,重庆长城宽带公司构成侵权。对于损失赔偿金额,应根据相关情节酌定:《七剑》在全国享有较高知名度,重庆地区的观众通过进入电影院,或购买、租赁DVD观看该电影,能够为其带来较高的利润收入,通过电影许可使用协议也能带来较高收益。据此,市高院维持一审判决。
来源:http://cq.qq.com/a/20070621/000087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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